A.
搞“教主”崇拜,极力神化“教主”; 编造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B.
精神控制,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进行精神控制;
C.
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等,从而暴富。秘密结社,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系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D.
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