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 进行后续计量, 2017年到2018年资料如下: (1)资料一: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原作为固定资产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 000万元,15 000万元,已累计折旧的金额为3 000万元。 要求 1: 编制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 资料二: 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出租写字楼的租金125万元,存入银行。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 000万元。 要求 2: 编制 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 要求 3: 编制 2017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3)资料三: 2018年9月1日,租期已满,甲公司以17 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写字楼,价款已存入银行,出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不考虑 其他因素。 要求 4: 编制 2018年9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写字楼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