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上海文具公司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向厦门文教用品厂函购商品一批,填制电汇结算凭证,汇出金额36000元。 2.3日,电汇深圳工商银行50000元,开立采购专户。 3.5日,银行转来电汇收账通知1张,金额为30000元。系西安文具公司汇来函购商品的款项。 4.8日,将西安文具公司所需的函购商品一批,委托公司,当即签发转账支票支付运费400元。 5.9日,销售给西安文具公司的函购商品一批,货款29000元,今扣除货款和运费后,填制电汇结算凭证将余款汇还对方。 6.11日,厦门文教用品厂发来函购商品一批,并收到对发票和运费凭证,计商品货款35200元,运费500元,余款300已汇还,存入银行。 7.12日,厦门文教用品厂发来的函购商品全部验收入库。 8.15日,从深圳制笔厂购进商品一批,货款48800元,已运到并验收入库,运费600元,一并以本月3日在深圳开立的采购专户支付。 9.16日,深圳采购专户已结清,余款已退回存入银行。 10.18日,签发转账支票420元,为郑州文具公司代垫运费。 11.22日,销售给郑州文具公可商品一批,货款27600元,今连同昨日垫付的运费,一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结算手续。 12.26日,银行转来郑州文具公司承付货款及运费的收账通知,金额为28020元。 13.28日,银行转来广州文具用品厂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付款通知联,金额为42560元.并附来发票和运费凭证,其中:商品货款42000元,运费560元,审核无误后,当即承付。 14.31日,广州文具用品厂商品运到,全部验收入库。 15.31日,银行转来上海自来水公司专用托收凭证,收取自来水费810元。 二、要求 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