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盛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万元,增值税0.65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到包装物租金678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92800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