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从大学毕业后与A市供电局签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有服务期四年的约定,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限制性的约定),并没有签其他的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后A市供电局将分到了B市供电公司。因参加了200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所以需要辞职。于2004年6月25 向B市供电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并留有单位领导签字的复印件),至今已满30天,故现在已离开单位,并于2004年6月28 向A市供电公司支付了违约金2700元,而且拿到了收据。现在想从B市供电公司拿出本人档案,但却遭到拒绝,拒绝理由是A市供电局不同意辞职。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怎样解决上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