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度该企业发生下列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 (1) 1月2日,为购建一条新生产线而按面值发行债券500万元,该债券票面利率6% (不计复利),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收入已收存银行,不考虑发行费用。 (2) 1月5日,购入新生产线所需的相关设备,价款200万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4万元。另支付的保险费5 000元,运输费6 0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 1月7日,将1月5日购入的设备全部投入安装。 (4) 1月20日,购入其他工程物资80万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3.6万元。另支付保险费2 000元,运输费3 0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5) 1月25日,将1月20日购入的工程物资全部领用,用于安装新的生产线。 (6) 3月5日,提前报废一台机器。该机器于1999年3月18日投入使用,其原价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万元。该机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6 000元,残料变价收入12 000元,其变价收入已收存银行。 (7) 4月10日,安装新生产线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10.5万元,该批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8) 5月16日,一台机器因遭雷击而毁损。该机器于2001年5月3日投入使用,其原价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9 000元。该机器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2 000元,残料变价收入8 000元,其变价收入已收存银行。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100 000元。 (9) 6月3日,安装新生产线领用本企业的产品一批,实际成本6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市场价格为7万元。 (10) 1~6月,每月分配工程人员工资10万元。其分配的工资均通过银行发放。 (11) 6月30日,应付债券利息15万元,其中按规定8万元可予以资本化。 (12) 6月30日,新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3) 8月15日,在闹市区购入一间商业用房,价款300万元,与购买该商业用房相关的契税等相关税费10万元。该商业用房将专门用于销售本企业产品。 (14) 12月20日,在财产清查中盘亏设备一台,该设备原价8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盘盈设备一台,同类或类似没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盘盈设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万元。经批准盘亏的设备予以转销,盘盈的设备留归企业使用。 (15) 全年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共8 000元,其中机器设备修理费6 000元,管理用固定资产修理费2 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16) 全年固定资产折旧400万元,其中生产单位固定资产折旧340万元,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50万元,的销售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0万元。 (17) 12月31日,应付债券利息15万元。 要求: 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并进行相关的计算(第15、16笔经济业务只全年发生额作一笔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须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