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乙公司)为丙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办妥有关资产的划转手续。甲公司出资情况见下表,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为650,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0。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4320。假定甲公司控股乙公司后,乙公司仍维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009年5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度现金股利200。 (3)2009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8年度现金股利。 (4)2009年度,乙公司发生亏损500。 (5)2010年5月12日,甲公司以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换入某种库存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为15000,税款为2550。该库存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办妥股权转让手续。 假定不考虑与暂时性差异有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有关的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80%股权的会计分录(为了简化核算,转出固定资产不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编制甲公司在乙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度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8年度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对甲公司在乙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亏损进行会计处理。 (5)编制甲公司换入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的金额以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