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道工程项目法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某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及附录、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拟分包情况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投标文件拟将渠道混凝土砌块衬砌项目分包,填报了拟分包情况表。 经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施工期第一个月完成的项目和工程量(或费用)如下: (1)80m3 3 /h挖泥船施工,河道疏浚(5km,断面积48m 2 ); (2)施工期自然回淤清除(断面积2m 2 ); (3)河道疏浚超挖断面积(4m 2 ); (4)排泥管安装拆除,费用10万元; (5)开工展布,费用4万元; (6)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浚前扫床和障碍物清除及其他辅助工程,费用50万元。 渠道混凝土砌块衬砌项目分包中,拟分包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