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02年12月23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2000吨螺纹钢材,每吨价格为 2800元(含增值税);由C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一次向A公司交货;A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一次付清560万元价款,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日期为承兑后6个月。 2002年12月28日,A公司向其开户的D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并获该银行同意,同日开出于2003年6月28日付款、金额为5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即将其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所欠货款。A公司为开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D银行交付了该汇票金额50%的保证金。 2003年5月,因钢材价格上涨,C公司以此为由而未按时向 A公司交货。A公司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户的账户内存足除保证金之外的280万元承兑金额。E公司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请求D银行付款时,D银行以A公司未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1) 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C公司交货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C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应当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 A公司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存足相应的承 兑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何种经济处罚? (3) D银行拒绝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D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E公司可以请求D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