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双方于1999年10月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5000万元,买方B公司在受领A公司交付的标的物后,经营严重亏损,致使该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价款发生争议,后A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B公司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A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B公司在某城市有房产一处,价值500万元,在甲银行有存款700万元,对某一经过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享有债权200万元,由于该乡镇企业拒绝履行债务,B公司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但是还未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由于其他民事关系,B公司对该乡镇企业的某处房产享有抵押物权,数额为50万元。但是该乡镇企业同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诉讼,乡镇企业所有的上述的房产已经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该诉讼中,乡镇企业败诉,现正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乡镇企业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此外,B公司还对C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