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7日,《检察日报》第一版发表了一篇报道名为《六位出嫁女挑战乡规民约》。报道中说,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肖家村梭关门村民小组在1994年4月20日召开的村民大会上,经大多数村民通过一项“组规”——梭关门村民小组承包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其中包括:“凡出嫁到城关镇的女青年,户口在本镇本村本组的,一律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据此,该组将县政府征用改组49亩土地所支付的78收费、补偿费分配到户,而已经出嫁但户口仍在本组的6位妇女却分文不给。虽经她们据理力争,组、村、镇三级干部拒绝,理由是“组规代表了大多数村民的意见”。社会舆论也认为六女难以对抗组里大多数人的决定。终于引发了六女状告村组的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组规”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无法律效力,判决被告梭关门村民小组10日内立即付清六女应得的土地征收费。 问题:从六女状告村组的行为我们可得到什么启示?从民主的角度力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