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酒类的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自1999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业务发展迅速。为扩大业务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在2002年6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提出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交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要点如下: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96000万元,负债额为55800万元,净资产为40200万元;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6%、13.8%和11.1%。 公司拟申请发行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95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3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为保持稳定,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公司于期满后1个月内偿还本息。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25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赞成票为880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反对票为745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 根据上述提示的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期限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请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偿还本息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4)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