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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Directions: d iscuss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You should try to use the expressions learnt in Unit One as many as possible to discuss any (1, 2 or 5) of the topics. Submit your audio or video which is within 5 minutes. 1. What are some of the difficulties in your present studies? 2. What do you think of your teachers at college? 3. Are you satisfied with your major? Why or why not? 4. What do you think is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 in learning English? 5. What are your problems in learning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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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举一反三
【判断题】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由于双方目标存在差异,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一般来说,这种冲突难以解决。 ( )
A.
正确
B.
错误
【简答题】在正确对待改革问题上,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论断。今天再次思考的精辟论断,令人愈加体会到深化改革开放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 简述...
【单选题】王律师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宜。在谈判进行中,王律师突感不适,不法继续谈判。于是王律师便想到李律师对甲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务。王律师马上给甲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他因为更换手机、丢失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一时联系不上了。但是谈判正是关键时刻、为甲公司的利益着想不能停,只能先谈判了。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构成过错、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因此不构成复代理,甲公司不必为李律师的行为负责
B.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其转委托李律师的行为以及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不一定由甲公司负责,而是要看甲公司在事后是否追认其转委托行为而定
C.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不需要甲公司在事后追认,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当然由甲公司公司
D.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因为通信中断的原因在于王律师本人而不是甲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复代理,而是构成王律师与李律师的共同代理
【简答题】不同的组织有着不同的资源动员方式,政府组织依靠政府与和纳税人之间的_______,企业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______,非政府组织依靠建立在社会成员对组织所倡导的公益或共益理念的社会认同基础上的_________,是一种基于信任、______和公益的资源支持与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区别于国家税收和市场交换的另一种__________。
【简答题】在正确对待改革问题上,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论断。今天再次思考的精辟论断,令人愈加体会到深化改革开放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 我国...
【单选题】邓小平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些论断
A.
促成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诞生
B.
促使国家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C.
引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D.
推动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战略出台
【判断题】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社会主义国家不可以发展市场经济。( )
A.
正确
B.
错误
【判断题】从经济理论的观点来看,分销渠道的功能之一是连结产销,即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 ( )
A.
正确
B.
错误
【单选题】王律师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宜。在谈判进行中,王律师突感不适,不法继续谈判。于是王律师便想到李律师对甲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务。王律师马上给甲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他因为更换手机、丢失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一时联系不上了。但是谈判正是关键时刻、为甲公司的利益着想不能停,只能先谈判了。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构成过错、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因此不构成复代理,甲公司不必为李律师的行为负责
B.
B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其转委托李律师的行为以及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不一定由甲公司负责,而是要看甲公司在事后是否追认其转委托行为而定
C.
C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不需要甲公司在事后追认,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当然由甲公司公司
D.
D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因为通信中断的原因在于王律师本人而不是甲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复代理,而是构成王律师与李律师的共同代理。
【多选题】下列对《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物业管理企业与居委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B.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签订
C.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等费用的,可以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D.
居委会和业主大会之间并不一一对应,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
E.
政府与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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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律师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宜。在谈判进行中,王律师突感不适,不法继续谈判。于是王律师便想到李律师对甲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务。王律师马上给甲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他因为更换手机、丢失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一时联系不上了。但是谈判正是关键时刻、为甲公司的利益着想不能停,只能先谈判了。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构成过错、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因此不构成复代理,甲公司不必为李律师的行为负责
B.
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其转委托李律师的行为以及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不一定由甲公司负责,而是要看甲公司在事后是否追认其转委托行为而定
C.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不需要甲公司在事后追认,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当然由甲公司公司
D.
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 “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因为通信中断的原因在于王律师本人而不是甲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复代理,而是构成王律师与李律师的共同代理
【单选题】王律师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宜。在谈判进行中,王律师突感不适,不法继续谈判。于是王律师便想到李律师对甲公司的情况比较熟悉,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与乙公司的合同事务。王律师马上给甲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但是王律师的发现:他因为更换手机、丢失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一时联系不上了。但是谈判正是关键时刻、为甲公司的利益着想不能停,只能先谈判了。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构成过错、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因此不构成复代理,甲公司不必为李律师的行为负责
B.
B王律师虽然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其转委托李律师的行为以及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不一定由甲公司负责,而是要看甲公司在事后是否追认其转委托行为而定
C.
C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不需要甲公司在事后追认,李律师与乙公司的谈判结果当然由甲公司公司
D.
D王律师是因突发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其丢失甲公司负责人电话号码也构成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通信联系中断”,但是因为通信中断的原因在于王律师本人而不是甲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复代理,而是构成王律师与李律师的共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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