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①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②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2: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5层1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1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2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3: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基础部分回填土的密实度未达到要求,责令整改。 事件4:工程最后1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1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事件1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