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T 市L区检察院起诉、共同收受的贿赂款1000万元,L区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0年;受贿罪,有期徒刑9年。、均不服,提出上诉。T市中级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L区法院重新审判。L区法院由原合议庭重审时,L区检察院发现还收受20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同时还发现原审认定自首的事实不能成立,于是改判12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和又不服提出上诉。T市中级法院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T市中级法院认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成立,属于有新的事实,故不准予撤诉。T市中级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L区法院重新审判。L区法院经过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9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1)T市中级法院两次不开庭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L区法院经过重审,改判12年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申请撤回上诉,T市中级法院认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成立,属于有新的事实,不准予撤诉,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4)L区法院重审后宣布改判后的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