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2005年3月份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同年5月份交付10台冰箱,同时交付价值5万元的制冷机。后来甲企业转产不从事冰箱行业,但由于过去业务上的来往欠丙借款5万元。于是与商场丙达成合意,由丙来接受乙交付的制冷机。甲丙达成协议后,甲就此事通知了乙,乙表示到时会将制冷机交给丙企业。同年5月份,准备好应该交付给丙的制冷机,但甲却于此时未提供冰箱。乙于是对丙表示,除非甲对其履行,否则他为避免风险不会对丙履行。丙此时才知道甲乙之间的关系,表示这与他无关,双方发生争议。在受到乙的抗辩后,丙找到甲向其要求要么履行,要么返还欠款。甲不同意,主张合同已签订,不能反悔,只说尽快履行其对乙的债务。 试问,此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