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材料后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 英国的地方政府真正开始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地方郡制。在9世纪撒克斯国王统一英格兰后,设立了比较正规的地方政府。15世纪末16世纪王朝统治英国后,英国地方政府的最大变化是设立治安法官,旨在平息暴动、维护社会治安。治安法官可以审理严重犯罪,还拥有制定粮食、啤酒和燃料市场价格,惩罚市场规则的破坏者、管理警察、颁发行乞许可证等行政事务的职能。都时期除加强治安法官的职能外,还加强了教区的职能,1601年的《济贫法》规定,教区是执行济贫法的单位。当时,教区和自治市都由中央政府枢密院和法院控制。 英国近代地方政府向现代地方政府的转变主要发生在19世纪,其根本动因是两次工业革命的冲击。根据1888年《地方政府法》和1894年《教区议会法》,英国又进行了两次地方政府制度改革,这两次改革基本上奠定了现代英国地方政府制度的格局。1899年的《伦敦政府法》还建立了由选举产生的。与此同时,自治市的改革则通过《市自治法》减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20世纪中叶以后,英国政府决定对地方政府进行改革。1972年议会通过了新的《地方政府法》,1973年制定的《苏格兰地方政府法》规定,除3个岛区设一级地方政府外,其余地区均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度。此法废除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原有的83个郡级市,并把58个郡议会缩减为47个。在各个郡之下,原有的1250个郡属市、城区、乡区议会被调整为333个区议会,同时,在6个大城市地区组成6个都市郡:利物浦、大曼彻斯特、伯明翰、一布拉德福德、斯菲尔德、纽卡斯尔一森德兰。6郡下辖36个区。 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继续推行地方政府改革。1983年政府发表的白皮书中主张精简地方政府机构,1985年通过新的《地方政府法》,1986年4月生效。该法决定取消都市郡议会和大伦敦议会,把他们的职权转交给区议会和新的联合委员会以及其他特定的当局(法律规定的特定机构或准政府组织)。中央政府重新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某些控制权能。 问题: 结合案例说明英国地方政府职能扩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