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训练制造业企业财务成果的核算能力。 【资料】2013年7月,长城电气有限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 (2)销售材料一批,价款6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 02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3)收到罚款收入20 000元,存入银行。 (4)用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40 000元。 (5)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电话费3 500元。 (6)结转本月销售产品实际生产成本115 000元。 (7)结转本月销售材料实际采购成本3 200元。 (8)本月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6 000元。 (9)将本月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10)按25%的税率计算并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 (11)按本月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将本月净利润的30%分配给投资者。 【要求】将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