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年度已预缴税金200万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部分业务如下: 1.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为 8000万元,提供劳务取得收入20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收到合同违约金收入50万元。 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000万元,其中残疾员工工资20万元。 3.年度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 4.年度广告费用680万元。 5.年度业务招待费70万元。 6.1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100万元,6月30日到期,归还本息合计112万元,银行同期利率为8%。 7.对外捐赠160万元,经确认为公益性捐赠的为150万元。 8.因延迟纳税,被税务部门收取滞纳金30万元,尚未支付。 9.期末,存货减值准备40万元。 10.2016年度待弥补的亏损100万元。 11.年度产品返修准备金30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 12.年度自主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总费用200万元,其中资本化120万元,符合税法加计50%税前扣除政策。于今年11月份开始摊销。 要求: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金 请问,本次调整对象金额为多少?(即2018年度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