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7年1月1日,A公司取得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90 000 000元,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0 000 000元。2×17年及2×18年度,B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5 000 000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19年1月1日,A公司以定向增发30 000 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的方式取得同一控制下另一企业所持有的B公司35%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 进一步取得投资后,A公司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当日,B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45 000 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均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A公司和B公司一直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上述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确定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