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书面申请。
B.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一天至三天,实习组长报班主任审核,经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并报学工处备案。
C.
凡未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即使实习医院有相关请假违规处理办法,也需按照学校处理结果执行。
D.
如因违反实习医院和学校规定,被实习医院退回学校者,不管情节怎样,直接开除学籍。
E.
学生因病因事(已履行请假手续)耽误实习,累计时间超过总实习时数的三分之一,按学籍管理规定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