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外购业务和事项,试确定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于本月认证相符 ) ,若存在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求说明其原因。 (1) 购进化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40 ,增值税 6.8 ,取得 货物 运输 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的运费 1.5 万 元 ,增值税 1.65 。 (2) 购进生产用辅助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 。 (3) 从日本进口机器日常维护和修理用的零配件已由海关征收增值税 5.1 ,取得海关 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 (4) 购进一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中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 0.15 。 (5) 外购铲车一部,价款 4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68 。 (6) 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 取得收购发票上注明 货款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