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科公司)20×7年至20×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7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与中科公司签订一项专利权销售合同,将自行研发的一项专利权销售给中科公司,售价为550万元,当日收取价款。专利权的成本为400万元。中科公司将购买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购入后即投入使用。中科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摊销,预计该专利权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9年12月31日,中科公司以260万元的价格将专利权出售给独立的第三方,价款已经收取。根据税法规定,出售专利权应缴纳营业税13万元。 20×8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应当列报的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