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贷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出拒绝书。之后供应商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商人,A商人在请求承兑时,同样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A商人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 A商人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A商人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4) 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