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某市对政府职能部门中与社会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整合,设立市“公共资源中心”,并专门颁发文件规定该中心是统一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组织。该中心下设公共工程招投标中心、市民投诉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六大分中心。该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派员进驻,为社会与公众提供“一条龙”服务,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办事程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但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有的政府部门质疑该中心的设置缺乏法律依据,行政职能定位不清晰,因而不愿配合其工作。该中心对进驻的服务人员的管理也感到棘手:如果归中心管理,但他们不属于中心职员;如果不归中心管理,又有可能会因服务不好招致市民的投诉,影响中心形象。此外,由于“公共资源中心”的设立是该市所独有的,没有对口的上级部门,在工作的协调与沟通方面受到体制的束缚。凡此种种,影响了该中心的有效运作。 试结合行政组织设置的效能原则,谈谈如何才能推进该市“公共资源中心”的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