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注册会计师在对亿利达公司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亿利达公司2008年1月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2008年起,分5年收取价款,每年年末收取1000,合计5000。该设备成本3000(不考虑增值税)。假设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4000,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实际利率也为5%)亿利达公司在2008年未确认收入,亿利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账表单位:): ①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②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2)2008年4月30日,因停止生产新产品,亿利达公司不再需要ⅹ设备,并决定将ⅹ设备与泰山公司的一批甲材料进行交换,换入的甲材料用于生产W产品。亿利达公司用于生产新产品的ⅹ设备账面原价为120,至2007年末,该设备已提折旧18,可收回金额96,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双方协定设备的公允价值80,换入原材料的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为60,增值税额为10.2,亿利达公司收到补价9.8。会计资料显示,亿利达公司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账表单位:):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96 固定资产减值 6 累计折旧 18 贷:固定资产 120 ②借:原材料 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银行存款 9.8 营业外支出 16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 要求:根据资料,请分别替两位注册会计师指出亿利达公司存在的问题,并直接列示调整分录(审计调整分录不考虑对亿利达公司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期末结转损利润分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