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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南开了一张20万的支票,上面记载有如下内容: 金额20万,收款人为南,付款银行为农业银行某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2月6日。南背书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背书“委托收款”交给了,为还欠款,背书转让给。在2013年12月9日到农业银行提示付款。 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 ) A、甲公司 B、南 C、 D、农业银行某支行 2、《票据法》了所指的票价包括( ) A、支票 B、股票 C、汇票 D、本票 3、下列哪些行为不合法( ) A、甲公司的出票行为 B、南的背书行为 C、乙公司的背书行为 D、的背书行为 4、如果乙公司签章无效( ) A、票据无效 B、不影响甲公司签章效力 C、不影响南的签章效力 D、不对承担票据责任 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支票无效 B、未记载付款地,票据无效 C、记载“因合同款而开具的支票”,票据无效 D、因没有记载“无条件支付款项”字样,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