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液氯钢瓶爆炸,造成该工段414m2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备、管线全部损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及厂区 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爆炸后氯气扩散7km,由于电化在市区,与围居民区距离较近,事故 共导致千余人氯气中毒,数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若干。经调查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用户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该用户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 上没有安装止逆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而且在送来此钢瓶时也未向充装单位声明情况。负责充装钢瓶的液氯工段工人在充 装液氯前没有对欲充装的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就进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爆炸,并导致 围钢瓶相继爆炸。双方工人均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没有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上述描述,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