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与2017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6年7月30日,甲公司就应收A公司账款6000万元与A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栋在建写字楼及持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偿付该项债务;A公司在建写字楼和长期股权投资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2016年8月10日,A公司将在建写字楼和长期股权投资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同日,甲公司该重组债权已的坏账准备为800万元;A公司该在建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1800万元,未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A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已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 甲公司将取得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取得在建写字楼后,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继续建造。至2017年1月1日累计新发生工程支出800万元。2017年1月1日,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完毕资产结转手续。 对于该写字楼,甲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25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的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250万元。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 (3)其他资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②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确认的损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A公司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应确认的损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写字楼在2017年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7年收取写字楼租金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