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00元;发生保险费25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07年12月1日,乙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发生安装工人薪酬 50000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没有存货跌价准备。 (3)20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32000元,采用直线法折旧。 (4)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8075600元。 (5)2009年1月1日,该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 125600元,采用直线法折旧。 (6)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1400元。 (7)2009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2000元,采用直线法折旧。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