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油气田企业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填报,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
B.
其他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企业,均通过备案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源税减免。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后续管理制度,加强对资源税减免企业的跟踪管理
C.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和其他方面的,均不缴纳资源税
D.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税务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E.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