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负责南方在建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由于中标时间距工程的开工时间很短,所以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很满意,将装置内的温工程、防火工程也交由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签订了施工合同。该施工单位认为自己已经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且保温工程、防火工程只是附属工程,所以不需要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后来在建设单位的要求下,该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编制了增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问题: 1.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施工单位在承担保温工程、防火工程的施工后,是否还有必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为什么? 3.新增加保温工程、防火工程后,该施工单位是对原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修改,还是进行补充,理由是什么? 4.增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