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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遗产兄弟生嫌隙 三星集团创办人喆共有8名子女,熙生为长子,一度是三星集团的继承人,但喆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将三星集团交给了幼子。本来子女众多就导致财产和企业分配问题十分复杂,且废长立幼,自然就给今后的家族纷争埋下了地雷。 喆于1987年去世。从上世纪70年代起至去世前的十多年间,喆都在构思并处理财产的继承结构。最终核心财产大都留给幼子,包括三星电子、三星物产、第一毛纺织。其他子女只获得非核心财产。值得注意的是,长子熙并未获得任何财产,遗产所有。 从这一安排可看出,喆有意扶幼子上位,同时削弱其他子女,特别是削弱长子对公司的影响力。但奇怪的是,有一部分遗产以他人名义保藏在信托中,而且只有幼子知悉,喆早有意将这部分财产传给,但为了表现得不过分偏袒幼子,因此选择不公开。也有分析认为,喆不希望幼子过早得到大额财产,要经过磨练才能得到完整份额。 无论如何,这份遗产清长子熙“一无所获”,而幼子“盆满钵满”,如此悬殊,熙负气出走,隐居北京。 一份信托单引发8900亿诉讼 2011年6月,兄妹几人获悉三星创始人喆通过信托借别人名义隐藏的财产于2008年12月转到三星电子董事长的名下。“看到三星的文件后才知道父亲留有借名财产”的熙,2012年2月15日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诉状,“父亲喆生前以他人名义信托了部分财产,包括三星电子、三星生命、三星爱宝乐园三家公司的股票,总价值超过7000亿韩元。但并未通知其他继承人,于2008年12月擅自将这部分遗产改变为个人名义,因此是‘私吞遗产’。” 事出,韩国震惊。既然是父亲未公布的遗产,二姐淑熙也要分一杯羹,她于2月27日以同样理由要求分1900亿韩元。 【思考】阅读案例: 1. 案例中,请问的兄妹是否有权申请继承其父亲留给的财产 2. 案例体现了信托的何种优势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