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A公司(买方),与巴西的B公司(卖方)订立买卖合同,购买一批白糖,合同约定“CIF目的港大连”。A公司开出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适用UCP500,开证行为C银行。载货船在运输途中,气候恶劣,雨水淋到部分糖的包装箱内使糖溶解;船遭雷击起火后,一部分糖又因受热熔化;船员在灭火过程中又淋湿了一部分货物。A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经与C银行联系,得知B公司尚未议付,遂通知C银行停止付款,否则A公司将不予赔付。C银行对A公司的通知置之不理,审查B公司提交的单证后付款。货物运到后A公司又发现货物短量。假设A公司付款赎单后发现商业发票丢失,后又发现B公司用以议付的提单是倒签提单,A公司可否要求C银行承担丢失商业发票及接受倒签提单议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