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去世,其妻张 1999 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 间。遗有伤残补 助金 3 万元。张 1990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 万元。双方生有一子, 1995 年病故。生前与婚后育有一子。张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养老送终。 5 间房屋于 2001 年 11 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 25 万元。请回答以下( 1 ) ~ ( 3 )题。 ( 2 )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