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某县一个下岗待业人员,一天晚上,在回家途中与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卡住的颈部并致其窒息。误以为已死,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越想越害怕,逃往了外地。 自己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来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置之不理。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又告诉自己无权管辖,让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