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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在确定施工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项目自行招标,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招标评价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本次招标向A,B、C、D、E共5家潜在投标人发生邀请,A、B、D、E潜在投标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C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 事件2:评标委员会由5个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其余3个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事件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有2处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问题: 1.W项目施工是否必须进行招标?为什么? 2.W项目是否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为什么? 3.如何处事件1至事件4?并简单陈述理由。 4.评标委员会依据什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如何确定中标人?在什么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