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1日,英明公司与阳光公司签订了一项购货合同,合同约定,英明公司从阳光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英明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不考虑增值税),在2015年至2019年的5年内,每年年末支付180。2015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并开始安装。2015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360,已用银行存款付讫。该固定资产购入后,主要用于生产产品。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57,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16年12月31日英明公司与宏达公司签订该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将2015年1月1日从阳光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转让给宏达公司,转让价款为1500。同时,英明公司、阳光公司与宏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英明公司因取得该固定资产尚未支付给阳光公司的款项540万宏达公司负责偿还。当日,收到宏达公司支付的款项1500,英明公司与宏达公司办理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权利变更手续。 假定英明公司适用的年折现率为10%,(P/A,10%,5)=3.7908。 要求: (1)编制英明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售前该项机器设备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6年转让该项设备的会计分录。(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