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施工招标方式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20天。合同中约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由于业主和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补偿施工单位2000元。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中,工程施工的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A施工时,由甲方负责供货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基础施工延误了5天。 事件二:在主体结构B施工中,在第4层某段框架柱拆模后,出现了露筋.蜂窝等现象。 事件三:在主体结构B施工中,进行第六层楼板钢模板拆除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龙门架的吊,4名工人随吊蓝一起从第六层高处下落,此时恰好操作该机械的人员去厕所未归,一名刚刚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过程,钢丝绳突然折断,人随吊蓝坠地,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一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如果可以,索赔工期为多少?为什么?费用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