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给红星公司,含税价为105000元,2015年7月1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其生产的B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000元。深广公司为债权了坏账准备5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7月1日双方签署协议,深广公司7月10日收到红星公司发来的B产品及相关票据。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红星公司(债务人):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5000元 减:所转让产品公允价值 8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17%)=13600元 债务重组收益 11400元 资产转让损益: 80000-70000=10000元 B. 红星公司(债务人)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36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1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C.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5000元 减:所受让产品公允价值 8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17%)=13600元 就该债权已的减值准备 500元 债务重组损失 10900元 D.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3600 坏账准备 5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900 贷:应收账款---红星公司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