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元。2019年6月初,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20 000元,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账户借方余额40 000元,” 存贷跌价准备"账户货方余额600元(假设上述账户核算的内容均为甲材料)。2019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5日,丁企业收到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千克,期初材料采购全部验收入库。 (2) 20日,从外地A企业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 400元;运费1 000元,增值税税颐为9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丁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所有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3) 25日,从A企业购入的甲材料运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定额内自然损耗)。 按实收数量检收入库。 (4) 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共发出甲材料7 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5) 30日,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结存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72 000元,期初的存货跌价准备未转销。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 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3)。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