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 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卖方及时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航行途中设备发生故障,引起船舶的第五舱发生火灾,船长下令灌水灭火。之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3000美元,因灌水灭火被水浸毁货物价值为5000美元,船长宣布这8000美元均为共同海损。请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船长宣布 8000美元均为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被火烧毁的 3000美元货物损失,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 被水浸毁的 5000美元货物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负责赔偿? 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