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发现和克隆了多个影响动物重要生产性状的基因,发展和应用了一批动物分子育种工程技术。同时,他在动物功能基因组、克隆分子机理等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原创性成果。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3省部级二等奖2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成就奖一等奖,863计划先进个人。 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相关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了实验所需的猪、牛,对出售课题研究过程中淘汰的实验受体猪、牛奶所得款项,被告人向被告人请示如何处理时,指使将该款项交给报账员甲、账外单独保管,不要上交。甲、遂将该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经司法会计鉴定,截留猪、牛、牛奶销售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179201.86元。 最终法院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问题:实验室中的实验动物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