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设备为1995年从英国引进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为了20万英镑。2000年10月进行评估时英国厂家不再生产这种待估设备了,其替代产品的FOB报价为35万英镑,而国内其他企业2000年6月从英国进口同种设备的CIF报价为30万英镑。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格是报价的90%,境外运杂费为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为FOB的0.5%,,被评估设备的所在企业,以及与之交易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费按照CIF价格的0.8%计算,国内运杂费按照CIF价格加上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包含在设备价格之中不另行计算,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每年超支2万人民币,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回报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评估时英镑与美元的汇率为1:1.5,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1,2000年6月至2000年10月进口设备价格没有变化。问:计算被评估设备的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