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A和B注册会计师于2000年3月 20日完成对X公司1999年度会计报表的外勤审计工作。该公司未经审计的199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各项目金额如答题卷中试算平衡表工作底稿的“审计前金额”栏所列(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A和B注册会计师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5个情况: (1) X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6%计提。1999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应收账款项目为借万余额21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目为借方余额1692万元,应付账款项目为贷方余额8080万元,预收账款项目为贷方余额1350万元,坏账准备项目为贷方余额1260万元。其中,应付账款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的明细组成列示如下: (2)1999年12月31日,X公司清查盘点库存原材料,发现短缺300万元,作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300万元、贷记“原材料”科目300万元的会计处理。经查清短缺原因并报经批准,其中属于非常损失部分为250万元、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为45万元、属于原材料仓库管理员过失而赔偿部分为5万元。X公司于2000年2月的会计记录中对此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冲销了199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金额300万元。 (3) X公司于1999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3年期、年利率为 3%、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库券500万元,按规定对该笔投资业务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至1999年12月31日对该笔投资1999年度的收益未予计提。 (4) X公司为K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1999年 10月,K公司因经营严重亏损,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该笔银行借款。贷款银行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X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支付借款本息120万元。2000年2月20日,法院终审判决贷款银行胜诉,由X公司支付借款本息120万元,并于 2000年2月28日执行完毕。X公司在1999年度未对该诉讼案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5) 2000年3月20日,X公司董事会根据199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和1999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X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 33%),审议通过如下分红派息预案:“按1999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以1999年 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为基数,每10股送2股、派现金0.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资本公积每10股转1股”。 要求: (1)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5个情况,如果不考虑审计重要性水平,A和B注册会计师分别应提出何种审计处理建议?若需提出调整建议,请列示审计调整分录(包括报表重分类调整分录)。假定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不考虑流转税、费以及损益结转,但应考虑对所得税和净利润的影响。 (2) 假定X公司接受了A和B注册会计师提出的上述审计调整建议,请编制完成答题卷上的试算平衡表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