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企业(一般纳税人) 2 × 15 年 8 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企业销售甲产品 1000 件,每件售价 80 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收讫。 (2)企业同城销售给红星产品 900 件,每件售价 50 元,但货款尚未收到。 (3)结转已售甲、乙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中:甲产品生产成本 65400 元;乙产品生产成本 36000 元。 (4)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销售甲、产品的销售费用 1520 元(按销售数量分摊)。 (5)根据规定计算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8750 元。 (6)××外出归来报销因公务出差的差旅费 350 元(预支 400 元)。 (7)以现金 1000 元支付厂部办公费。 (8)企业收到红星厂前欠货款 45000 元并存入银行。 (9)没收某单位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 6020 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10)月初,用银行存款支付车间今明两年的材料仓库租赁费 4800 元。 (11)摊销应由本月负担的预付材料仓库租赁费。 (12)根据上述有关经济业务,结转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3)根据上述有关经济业务结转本月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 (14)根据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按 25% 的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并结转。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和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