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2年6月16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货款800(含增值税)到期,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12年11月30日尚未支付货款。双方于2013年1月1日达成以下协议: (1)乙公司以现金偿还48.25; (2)乙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部分债务,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17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3.75元。股票面值为1元; (3)乙公司以持有C公司的-项股权投资清偿。乙公司将该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成本”明细为100、“公允价值变动”明细为35(借方余额),未减值准备,已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公允价值为150(包含已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 (4)免除债务63,剩余债务展期2年,展期内加收利息,利率为6%(与实际利率相同),同时附或有条件,如果乙公司在展期期间内某年实现盈利,则该年的利率上升至10%,如果亏损该年仍维持6%的利率。假定乙公司预计展期2年均很可能实现盈利。 假定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将银行存款48.25支付给甲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甲公司将取得的乙公司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将取得的C公司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账款已坏账准备60。 要求: 分别做出债务重组日甲、乙公司的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