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2 月 18 日 ,广州市“瘦肉精”事件中有 70 人中毒,此后不少人闻“瘦肉精”色变。事实上,“注水肉”更是盛行,其危害远远超过了“瘦肉精”。 据有关媒体报道,“注水肉”现象早已存在。国内较早的“注水肉”出现在广州。 1985 年广州放开生猪购销市场后,一下子出现了两千多家屠宰厂,一些企业和不法商人为了自身私利,就在猪、牛屠宰前往其胃里大量水,以增加毛重,或在屠宰后往动物心脏里强注大量水,水通过微细血管迅速扩散到肉体,增加净重;或将肉浸在,以水冒充肉的重量,使变成肉钱。这些企业和不法商人不仅在动物身上加水,还加入其他成分,如加入阿托品,以扩张血管,达到蓄水的目的;注入血水以使肉色变深,注入矾水以起收敛作用,等等。企业和不法商人的这些行为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注水肉”并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现象比较普遍。南京的月饼“馅事件”,乳品业的“三聚氢胺”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均表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无视企业的社会责任,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其结果不仅导致企业信誉的丧失,品牌形象的倒塌,更严重的是,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消费信心受挫,相关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 通过案例中的事件,你认为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 (2) 为什么要履行这些责任 ? (3) 如果你是企业的管理者,你认为企业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