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丽公司是一家以25-35岁职业女性为目标的1000多人的服装企业,近年来,销售额增长很快。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两位精明能干青年服装设计师的突出表现。但是不久前两位设计师辞职并到薪资更高的同城竞争企业任职。在此之前他们曾多次提出加薪要求。对此,设计部门主管认为两位设计师创造性强,对公司的贡献大,因而同意加薪并要求人事部门予以认真考虑。人事部门主管认为,两位设计师大学毕业后,公司为他们的国内外培训支付了大笔费用,而且他们目前的薪资已远远超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其加薪要求与公司现行的建立在职位、年龄和资历基础上的薪酬制度不符合并有敲竹杠之嫌疑,因此予以拒绝。两位设计师辞职后,公司议论纷纷。一些人认为,虽然设计师所得报酬的绝对数额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他们表现出色,特殊人才应该有特殊政策。一些人质疑,公司人事部门主管有权拒绝提薪要求,但是否由了解员工表现的具体用人单位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薪酬行驶决定权?公司制定了明确的薪资制度,但是否与公司经营的需要相适应呢?公司是否应该让那些不遵守现行制度的人离开。这些争议引起了公司总经理的注意,他责成人事部门牵头与设计、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一个专题小组,就公司酬劳计付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几套方案,供下次公司常务会讨论和决策。思考:两位设计师的薪资已远远超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仍不满意,可用何种激励理论解释?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