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以银饰为诱饵,诱骗13岁的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因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甲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同意,而被害人的承诺是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故甲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
B.
张某意欲自杀,但因害怕总下不了手,遂请好友乙帮忙,要求自己勒死。乙害怕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执意不肯。为乙写下“证明”一份,写下:自己系“厌倦红尘,不愿继续苟活于世”,“看朋友之面方答应帮忙将自己勒死”,“司法机关勿需追究刑事责任”等语。此后,张某之愿,将张某勒死;因有张某的承诺,故司法机关对乙的杀人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C.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公安人员丙对的妻子说,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即可将其夫放出。救夫心切,遂以此为条件与丙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后,丙并没有释放其丈夫。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承诺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公安人员丙成立强奸罪
D.
丁深夜冒充的丈夫,爬至床上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事情败露。但因发生性关系系自愿,根据被害人承诺阻却刑事违法性的原理,丁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